《聖經裡的性經》(上)

有教會人士指出:
我們相信聖經是神的話語,
是我們信仰與道德的絕對標準,
作為一個基督教教會,
如果我們以別樣東西代替神的話語,
這就不再是基督教的教會了。
這就是為甚麼用聖經來訓練批判思維,
是極有價值的。
況且亞當和夏娃就是衰在冇腦,
沒有足夠的智慧和思考能力。
亞當和夏娃的故事警惕我們:
教徒最緊要就是向神祈求智慧!
在教會學校裡就讀的同學,
可以常常接觸聖經,是極大的福氣,
可惜大部份同學身在福中不知福,
因為欠缺了批判思維的訓練。
筆者對於生在虔誠基督教家庭,
及曾經在教會學校裡就讀,非常感恩。
[回到創世記重新反思]
創世記告訴我們:
神不知道蛇會說真話給夏娃聽,
神不知道夏娃會聽信蛇的話,
創世記這個故事除了告訴我們神並非全知之外,
也引出了一連串有趣和值得思考的問題。例如:
為甚麼神要創造一條「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的蛇?
為甚麼神要創造一條會說人話的蛇?
為甚麼神要將這條狡猾的蛇放在伊甸園之內?
為甚麼神要在伊甸園裡造了一棵「分別善惡樹」,
並且將秘密告訴那條狡猾的蛇?
為甚麼神要在伊甸園裡造了一棵「生命樹」,
而關於「生命樹」的秘密又不告訴那條狡猾的蛇?
為甚麼在神的眼中,「人類能夠分別善惡」不是一件好事?
為甚麼蛇可以既狡猾又誠實?
伊甸園裡只有亞當和夏娃,
即使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
為甚麼赤身露體還是羞恥的?
「分別善惡」和「感到赤身露體羞恥」有甚麼關係?
那些不覺得赤身露體是羞恥的人,
是否已經擺脫了生命樹果子的影響力?
為甚麼亞當和夏娃覺得赤身露體是羞恥後,
還可以發生性行為,生兒育女?
亞當和夏娃進行的,是否「道貌岸然的性交」,
例如穿上絕大部份衣服進行性交,
在黑暗的地方進行性交,或在深夜進行性交?
我們是否可以接受「男尊女卑」這種性別歧視?
如果拒絕曲解聖經,女教徒是否應該接受「男尊女卑」?
是否應該反對女性採用無痛分娩?
十五世紀末的「獵巫運動」,被處決的有八成是婦女,
是否和「男尊女卑」的概念有關?
由於伊甸園裡沒有其他男性,
我們不能夠肯定亞當是否有同性戀傾向,
亦不能夠肯定亞當會否具備同性戀的遺傳基因,
亦不能夠肯定同性戀是否和遺傳基因無關,
換言之,
我們不能夠肯定同性戀者和造物主有關還是無關!
我們只知道「挪亞方舟」的故事裡,
洪水毀滅了所有亞當和夏娃的後代
毀滅了「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的人,
除了挪亞的一家。
同性戀者和陰陽人都是挪亞的後代!
是神篩選了他之前所造的「次貨」之後,
留下來的精英。
這些精英產品的品質控制,
應該是產品自己的責任,還是造物主的責任?
況且挪亞的後代怎可能不是亂倫的產品?
亂倫是同性戀者和陰陽人出現的原因嗎?
一切都是在神的安排之中嗎?
其後發生的「所多瑪、蛾摩拉」的滅城事件,
如果教會認為同性戀者和陰陽人是人類中的「次貨」,
那麼是因為挪亞的後代之中依然有「次貨」,
還是因為魔鬼附在同性戀者和陰陽人的身上?
那次滅城事件,由於附近所有男人都死掉,
而當時的交通又不發達,
於是就產生了羅得和兩個女兒的亂倫事件。
聖經告訴我們:
在生育的大前提下,亂倫是可以接受的。
可惜依然有基督徒說亂倫事件內容「好核突」,
會導致「天下大亂、世界末日」!
同性戀者和陰陽人的出現刺激起我們去思考:
我們是否可以接受戀愛歧視?
我們是否可以接受生殖器官歧視?

戀愛和生殖器官是否有甚麼必然的關係?
戀愛和性行為是否有甚麼必然的關係?
性行為和生育是否有甚麼必然的關係?
如果陰陽人不是人,只不過是陰陽同體的生物,
教會是否會一方面愛陰陽同體的生物,
但另一方面也歧視牠們,認為牠們有罪?
如果陰陽同體生物的父母竟然是人的話,
那麼他們生下了不是人的生物,
衍生出嚴重的道德問題,是否罪加一等?
同性戀者是否還衰過陰陽同體的生物,
因為同性戀者畢竟是人?
如果同性戀者不是神所造的「次貨」,
又不能夠證明魔鬼附在同性戀者的身上,
那麼反對同性戀的人會否是自作多情?
為甚麼神要造人?
為甚麼神要造不完美的人?
人是照著神的形象做的,神創造不完美的人,
是否因為神本身就不完美?
還是因為創造的時候神故意將人弄得不完美?
神造人會否留下一條自我毀滅或自我進化的後著?
為甚麼神要創造一個會有地震、海嘯、旱災、風暴的地球?
為甚麼馬克吐溫 Mark Twain 會說:
A  man  is  accepted  into  a  church
for  what  he  believes
and  he  is  turned  out  for  what  he  knows.
( Mark Twain )
這個問題可以肯定是人的問題,是教會的問題,
絕對不是神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