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數實例批判──人際關係四化》

[ 由紫微星位置及五行局推算生日 ]
紫微星的定位,產生一些特殊的現象,
和出生的日子有關。
當作者在斗數書中不願公開命造的出生日,
命盤之中又不見「三台、八座、恩光、天貴」時,
在六種情況之下,
我們可以從紫微星的位置及命造的五行局,
肯定地推算出命造的出生日,
於是可以再起「地盤」或「人盤」研究,
來判斷作者定盤是否正確。
木三局,紫微在子,生日一定是二十五日。
金四局,紫微在子,生日一定是初五。
金四局,紫微在酉,生日一定是二十二日。
金四局,紫微在戌,生日一定是二十六日。
土五局,紫微在子,生日一定是初七。
土五局,紫微在戌,生日一定是二十一日。
[ 實例出處 ]
茲舉一例示範上述特殊現象之應用。
此例載於
吳東樵《斗數新觀念》(時報出版) p.109
命造:陽男 1954 甲午年十二月X日申時
命造資料:
1.  1977 丁巳,二十四歲,結婚。
2.  妻 1955 乙未,肖羊。
3.  原本夫妻感情不錯。
4.  1984 甲子,三十一歲,開始鬧婚變。
5.  1986 丙寅,三十三歲,離婚。
[ 天盤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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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用「天盤」,太陰守命在巳,
驟眼看來,似乎很合情理,正如吳東樵先生所說:
1.  1977 丁巳,不是個理想的結婚年度。
2.  肖羊的人也不是個理想的結婚對象。
筆者認為是否肖羊其實並非問題的關鍵,
如果一定用天盤的話,乙年出生才是問題的關鍵。
根據「人際關係四化」,
妻子出生年的乙干化出太陰忌入命造天盤的命宮,
很明顯二人的關係不見得好。
但引申出來的問題是:
1.  最初兩個人之間的相互吸引力從何而來?
如果兩個人之間沒有相互的吸引力,他們會結婚嗎?
2.  天盤之夫妻宮刑剋甚重,何以會「原本夫妻感情不錯」?
3.  結婚、婚變和離婚的年份都不像。
反覆思量之下,「天盤」似乎並不符合命造之婚姻狀況。
[ 筆者改用地盤 ]
筆者認為有吳東樵先生可能定盤有誤,
所以考慮起出「地盤」及「人盤」來看看。
雖然作者所提供之命造只有出生年、月和時,沒有生日。
但由於是木三局,而紫微亦在子,
所以命造的生日一定是二十五日。
有了這個生日之後,筆者替命造選擇了「地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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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改用了地盤,立即就看出乙年生的妻子對命造來說,
當然有吸引力,所以才會「原本夫妻感情不錯」。
吸引力在於
1. 乙祿在卯,增強了命造這個火貪格所需要的祿。
2. 乙干紫微化科沖起原局之武曲化科。
3. 乙干化祿化權在辰宮暗合 (六合) 酉宮 (命宮) 之化祿化權。
唯一可惜者就是
1. 乙干化出太陰忌入命造地盤的田宅宮,
2. 並且形成雙忌夾命造之事業宮,而命造之夫妻宮無正曜。
可惜吳東樵先生沒有透露二人離婚的原因。
在地盤中我們亦可以看出
乙亥大限,雙忌夾原局之夫妻宮,
但大限之夫妻宮科權祿會,又有鸞喜火星坐守,
結婚可以說是一觸即發。
1977 丁巳流年,雖然科權祿夾大限及流年之命宮,
但流年夫妻宮天相「刑忌夾印」會「火昌羊武」,
而大限夫妻宮「火曲羊武」成格,並且會入原局夫妻宮,
丁巳流年,根本就不是個理想的結婚年度。
至於婚變和離婚的年份,相信不用筆者再說了。
離婚,剛好是這個大限最後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