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上)

「情與緣的世界」中一個重大的課題,就是承擔責任
這裡所說的責任,指生命中不能轉讓,或不應轉讓的責任,
以別於其他可以與人分擔的責任。
  家庭的責任
如果不逃避責任,
作為一家的經濟支柱的人會有充份的生存意義,
因為他一旦離開,全家人的生活立即陷入困境,
他的生存是為了家人的生存。
未能夠好好解決生活之前,大多數肩負重擔的人都不會,
或者沒有時間去思考生命的意義,他們只有生存的意義。
其實責任本來就是一種生命的意義!
可惜對大部份人來說,責任只可以提供生存的意義,
不一定能夠提供生命的意義。
我們對父母有得到生命的感恩,從而產生對父母起碼的責任。
這種責任,稱為「血緣的責任」。
同理,我們對子女亦有「血緣的責任」,不能夠生出來就算。
責任是人類道德思維的一塊基石。
「血緣的責任」是所有關於性道德批判的唯一標準,
其他的批判,尤其是道貌岸然的人的指責,難以站得住腳,
往往都只不過是藉口。
家庭的責任並不簡單,
因為照顧家庭的生存包括了物質及精神兩方面。
所以家庭的責任,可以十分沈重,令人喘不過氣,
甚至達到令人懷疑生命意義的程度。
但是一切生命中責任,一旦自願承擔,就沒有後悔和懼怕,
責任,可以培養出人不肯輕言放棄的進取精神。
  情的責任
當親生父母由於種種原因逃避責任,
而我們又有幸得到養父養母收留,從小照顧,
我們對養父養母就有回饋的責任,
這種責任,稱為「情的責任」。
和你一起打拼天下的員工,你對他們亦有「情的責任」。
做生意的人,應該有陶朱公的精神!
可惜在無節制,不重視道德,競爭激烈的資本主義社會,
不少現代做生意的人喜歡和高層管理一起獨食利潤,

而這些高層之中更有不少人自稱是某某宗教的虔誠教徒。
他們成功地將商業行為變成了傷孽行為!

  愛的責任
Tell  your  friend  that  in  his  death,
a  part  of  you  dies  and  goes  with  him.
Wherever  he  goes,  you  also  go.
He  will  not  be  alone.
( Jiddu Krishnamurti )
所有曾經真心地關心你的人,和你產生愛的聯繫,
你已經存在他們的心中,所以你對他們有「愛的責任」,
這是為何我們反對自殺的主要原因。
一個人自殺,不是只殺死自己,
他同時亦將愛他的人心裡的一部份殺死!
愛的責任,令人不能視死如歸。
如果養父養母不是因為養兒防老,對你也有愛,
那麼你對他們也有「愛的責任」,否則就只有「情的責任」。
☆  對自己的責任
尊重自己,由認識自己和管理自己開始,
對自己的人生負責,甚至為自己的存在創造意義。

這種責任,稱為「對自己的責任」。
自殺,也是推卸責任,只有安樂死才合乎道德。
將個人奉命執行的惡行歸咎於團體,也是推卸責任。
奉命行事的人往往喜歡自我安慰,
認為自己只是奉命行事,所以毋須承擔任何責任。
奉命行事這個藉口,
英語稱為  the  loyal  agent  argument
Each  snowflake  in  an  avalanche  pleads  not  guilty.
( Stanislaw J. Lec )
Reliance  on  the  loyal  agent  argument 
encourages  people  to  become  moral  zombies,
not  accepting  any  resposibility  whatsoever
for  their  own  actions,  however  heinous,
as  long  as  the  actions  were  ordained  from  above.
( Lou  Marinoff,  The  Big  Questions, 2003 )
參考:《創造自己》 《維克多。弗蘭克 Viktor E. Frankl》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
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對納粹分子進行軍事審判。
納粹分子以「服從長官及服膺德意志法律」
來為屠殺猶太人的行為抗辯。
但法庭明確地指出凡涉及道德抉擇的事情,
在能夠作出道德抉擇的情況下,
「服從上級命令」並非抗辯的理由;
即使執行者只是聽命上級,仍須負上自身的道德責任。
服從軍令並非可以接受的殺人理據,
審訊之後多名納粹戰犯終於被判絞刑。
其後聯合國按紐倫堡審判的法律依據編訂紐倫堡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