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性教育的一些思考》(四)

[沒有愛是否不應該發生性行為?]
相反來說,我們也應該問:
沒有愛的人是否不應該發生性行為?
人類性行為是否「好普通好基本的要求」?
食和色是否屬於可以「寧缺勿濫」的東西?
有智障的青年男女,如果願意絕育,
除了讀書權之外,是否也有性交權?
參與各方都同意的性濫交和道德有何關係?
人類性行為背後的意識形態是甚麼?
生殖?
雙贏互樂?「各盡所能,各取所需」?
解決生理需要?
簡單或複雜的經濟交易?
愛?
是否可以用「超能膠」將部份意識形態黏合在一起?
要求所有人都接受?
但為甚麼一定要成為所有人共同遵守的規則?
半桶水的思維從來都不能夠解複雜的問題,
信奉宗教精神的人採取的方法,
是光明磊落地將自己的思想放在桌面上,
公開接受有思考能力的人的批判。
我們喜歡一個人,喜歡和他做朋友,
並不表示我們應該同時接受他的思想。
如果一個「大好人」的思想胡亂,似是而非,
又喜歡說三道四,公開發表自己的意見,
我們必須公開譴責,就是因為他們的影響力較大。
我們討厭「愚蠢及有影響力的人發表他們的意見」,
是因為他們會遺害人間!
[懷孕、責任]
當專家們說:「時下青少年性態度開放,
性交往往不顧後果,最終容易鑄成大錯。」
所謂大錯是甚麼意思?為何是大錯?
大錯當然是指懷孕。
我們將沒有新生命誕生的「性行為」和
有新生命誕生的「性行為」分開來討論,
是因為我們同意所有人都有性交的自由,
我們不同意所有人都有懷孕生產的自由。
人類的懷孕和生產,牽涉到人力支援及經濟的問題。
而生產之後,除了經濟問題之外,
更牽涉到兒童成長及教育的問題,
牽涉到有了子女之後,
心理上還未成熟的男女雙方以後相處的問題,
所以比其他生物複雜得多。
一般性行為所發生的錯誤,
其實不是在曖昧定義的「誰欺騙誰的感情」之上,
不是在「誰對愛的定義正確」之上,
而是在懷孕這個問題之上!
這個課題涉及如何做人父母;
這個課題涉及有多少人能夠做合格的父母。
天下的確有不是的父母,
我們不能夠讓出生的孩子成為犧牲品。
所以沒有新生命誕生的性行為,未必涉及道德的問題,
但有新生命誕生的性行為,必然涉及道德的問題,
因為照顧新生命的責任,及如何照顧新生命,
不但牽涉到個人的道德問題,
亦牽涉到社會上照顧無人認領嬰孩所衍生的經濟及教育問題。
所以會導致嬰孩誕生的性行為,
才是性教育中必須討論的課題。
專家的所謂「女孩子應該潔身自愛」,
到底是指不應該過早有性行為,
根本不應該有性行為,還是應該懂得避孕?
在現代的社會,
我們一早就明白人類在年青時受制於荷爾蒙的威力,
只要男女雙方同意,當然應該有性交的自由,
但性交的自由不等於生育的自由。
但是即使他們有足夠的經濟能力 (必要條件),
懷孕的自由亦應該受到社會的限制,
其中包括了遺傳因素 (例如不接受近親交配)、
父母在思考方面的成熟程度,
雙方對嬰孩照顧的意願和能力、
嬰孩將來的教育和利益。
將這些責任推卸給親人和社會,
是社會不能夠接受的行為。
所以一般開明的父母都會對女兒說:
「女仔唔可以咁隨便,唔小心有咗 BB,女仔好蝕底㗎!」
原因不在於性,
而在於性行為有可能搞出多一兩條人命,
作出了不理性的生育決定!
至於所謂「男孩子應該潔身自愛」,
是指男孩子不應該過早有性行為,男孩子不應該嫖妓,
還是男孩子亦應該懂得安全的避孕方法?
如果是指男孩子根本不應該有性行為,
那麼男孩子是否應該「淨身自愛」?
是否應該練「葵花寶典」?
是否「若是你的小弟弟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
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
人有多虛偽,性教育就可以有多虛偽!